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條 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
王旭東,河北省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河北省楹聯(lián)學會會員,保定市書法家協(xié)會理事。
作品入展第十一屆“觀音山杯”全國書法篆刻藝術大展等,獲河北省第三屆楹聯(lián)書法大展伏秀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