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p>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江必新,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博士。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第八屆副會長,中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教授。1999年被評為“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學“杰出貢獻獎”、2016年獲第二屆“金平法學成就獎”。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fā)表論文300余篇。出版《十八大與法治國家建設》叢書、《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叢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叢書等著作50余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研究”等多項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