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近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學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6)》等有關內(nèi)容,共同編寫了“中小學交通安全十問”,規(guī)范中小學交通安全。
其中明確,中小學生在通過路口時不得看手機、接打電話或聽音頻,不得使用滑板、平衡車等滑行工具;未滿12周歲中小學生不得騎行自行車上道路,不得在摩托車后座乘坐,未滿16周歲不得騎行電動自行車;“一校一策”,綜合采取錯峰上下學、單向交通、遠端停車等措施,緩解上下學時段接送學生車輛集中通行和停放壓力;學校門口要設置緩沖區(qū)且合理設置阻車樁,施劃網(wǎng)狀線;提供校車服務的車輛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校車駕駛?cè)藨〉眯\囻{駛資格,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門審驗,載有學生的校車應按照經(jīng)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編輯:莫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