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 焦艷
當下,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逐漸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當親人離世,他們留下的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賬號,以及網絡上的各類財產,應如何妥善處理?
數字財產類型多樣
近年來,隨著虛擬財產快速增長,將數字財產寫入遺囑已不再是個別現(xiàn)象。
據2024年3月中華遺囑庫發(fā)布的最新數據顯示,從2017年至2023年,中華遺囑庫一共收到488份涉及虛擬財產的遺囑,微信、QQ、支付寶已經成為中青年立遺囑人群的重要資產。
以“90后”網紅博主小伊為例,2023年年初,她主動聯(lián)系中華遺囑庫,將自己賬戶內價值300萬元的虛擬財產留給父母繼承,而有百萬粉絲的互聯(lián)網賬號則交給好友繼續(xù)運營。這一案例不僅體現(xiàn)年輕一代對數字財產的重視程度,也揭示數字遺產繼承的復雜性和緊迫性。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guī)斐蓡T、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茍博程律師表示,數字遺產通??梢詣澐譃槿悾阂皇秦敭a性數字遺產,這類遺產包括網絡理財產品、游戲賬號、數字藏品等具有經濟價值的虛擬財產。它們可以轉化為現(xiàn)實貨幣,為繼承人帶來實際經濟利益;二是人格性數字遺產,涉及電子郵件、社交媒體賬號、互聯(lián)網上個人信息等與個人身份和隱私密切相關的數字資產。它們記錄了個人生活的點滴,具有重要的情感價值;三是數字權益遺產,這包括網絡服務的會員資格、數字版權等具有特定權益的數字資產。它們?yōu)槔^承人提供了在特定網絡平臺或服務中的特殊權益或便利。
數字財產繼承糾紛日漸增多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林摯對近年來遺囑糾紛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她發(fā)現(xiàn),雖然數字遺產繼承的案例并不多,但涉及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已較十年前明顯增多。林摯說,與金錢相關的數字遺產糾紛相對較少,涉及個人賬號、數據等虛擬財產的爭議成為新的熱點。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于2020年裁決的“李某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此案核心爭議在于公司封鎖玩家游戲賬號是否構成侵權,該案的爭議充分反映出游戲賬號的財產價值,為該類糾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參考。
此外,隨著自媒體平臺的興起,如微信公眾號、抖音、快手等賬號通過平臺流量、廣告、商品銷售、直播打賞等方式產生的經濟價值也日益顯現(xiàn),相關繼承糾紛也逐漸浮出水面。林摯還提到一起域外繼承人要求通信公司返還手機號碼的糾紛案,反映出數字遺產繼承問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盡管當前涉及數字遺產糾紛案件直接進入司法程序的數量相對較少,但是并不意味著該問題的重要性可以被忽視?!绷謸凑f,這其中有兩方面問題值得深思:一方面,目前司法實踐中,針對數字遺產繼承問題缺乏統(tǒng)一、明確的裁判指引,導致相關案件的裁判多處于摸索階段;另一方面,隨著互聯(lián)網廣泛普及,未來涉及數字財產糾紛將會成為新的爭議類型,且其財產屬性在近十年的學術研究中,已經得到“共識性”認可。所以,在現(xiàn)階段需未雨綢繆,提前進行防范,力求建立更為有效精準的司法規(guī)制體系,以適應這一新興領域的法律需求。
建議完善相關制度
由于數字遺產本身具有價值波動性、無形性等特點,其價值的評估并不像其他傳統(tǒng)遺產那樣直觀和固定。這一特性給數字遺產的繼承和分配帶來了挑戰(zhàn)。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能夠明確估值的數字遺產,如賬號中的貨幣余額,其繼承認定相對清晰。這類遺產可以按照傳統(tǒng)的繼承規(guī)則進行分配,但前提是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無論是微信余額,還是支付寶中的理財基金產品,均可遵循這一規(guī)則。然而,對于人們更為關注的社交賬號本身,其價值往往不是體現(xiàn)在資金或交易功能上,更多的是個人情感和數據價值的體現(xiàn)。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主流平臺,如對于過世用戶的微信賬號,并不直接支持繼承和找回,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數字遺產處理的復雜性和敏感性。
但也有一些平臺開始在這個問題上展現(xiàn)出更多的人性關懷。如嗶哩嗶哩在2020年推出“紀念賬號”功能,微博開通逝者賬號保護機制,從技術層面給予數字遺產的處理提供靈活方式和人文關懷。
面對數字遺產處理的諸多挑戰(zhàn),林摯從完善數字遺產價值認定標準的角度提出建議。她認為,目前對數字遺產的價值評估缺乏統(tǒng)一標準,導致同類數字遺產的價值評估存在不一致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建議在我國建立專門的數字財產評估機構,以科學、統(tǒng)一的標準對數字遺產進行價值評估,為法律裁決提供有力依據。林摯認為,明確數字遺產法律地位、制定具體繼承規(guī)則和程序的重要性。同時,她提醒廣大網民應提前規(guī)劃自己的數字財產,避免未來出現(xiàn)糾紛。
茍博程以手機號碼、個人社交賬號為例認為,出于保護用戶隱私和網絡安全考慮,電信和網絡運營商通常會對賬號的轉讓和繼承進行限制。他建議,數字平臺運營商或數字服務的提供者應審慎完善網絡服務協(xié)議,并適當開發(fā)數字遺產委托服務業(yè)務,更好地尊重和保護用戶的繼承權。
茍博程進一步強調,互聯(lián)網平臺在數字遺產繼承問題上應承擔社會責任。他認為,平臺應注重用戶權益保障,確保數字財產能夠合法繼承;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尊重被繼承人的隱私權,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提高平臺透明度,確保用戶充分知曉其數字財產的處理方式和繼承權利。茍博程認為,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效推動數字遺產繼承制度的完善,并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編輯: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