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黎明
漢武帝有個曾孫叫劉病已,早年流落民間,后來登基繼位,成為歷史上的漢宣帝。宣帝注重實際,嚴格治吏,“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而當時的太子劉奭(后來的漢元帝)自幼長于深宮婦人之手,“柔仁好儒”,勸諫說:“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睗h宣帝一聽,氣得臉色大變,性急之下講了一句著名的大實話:“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nèi)蔚陆?,用周政乎!”這里的“霸道”就是“法治”,源于秦制;而“王道”就是“德治”,源于周政。“霸王道雜之”,就是外飾儒家的仁政禮教,內(nèi)用法家的刑名法術。漢家制度融“周政”和“秦制”兩大制度體系于一體,核心就是外儒內(nèi)法、德刑并用。
漢家制度是西漢統(tǒng)治者對秦迅速崛起而又二世而亡歷史深刻反思的結果。公元前206年,劉邦率軍攻入咸陽,眾將紛紛爭奪金銀財寶,而蕭何獨自直奔秦丞相府,收集秦朝的律令圖書并珍藏之。以蕭何為代表的漢初統(tǒng)治者目睹了秦統(tǒng)一六國波瀾壯闊的進程,親歷了秦暴虐殘酷激起民憤的起義,其高明之處就是對秦制既沒有全盤繼承,也沒有全盤否定,而在“反秦”與“承秦”中找到了平衡點。劉邦在灞上與父老“約法三章”,對秦律刪繁就簡,去苛從寬,爭取主動,爭取人心。但這畢竟是政治策略,是權宜之計。漢初統(tǒng)治者很快意識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蕭何參照秦律制定了《九章律》,重建法制秩序。所謂“漢承秦制”,就是漢在力矯秦弊的基礎上,繼承秦開創(chuàng)的“大一統(tǒng)”、皇帝制、郡縣制等制度,吸取秦律的積極因素和法家“緣法而治”的思想。
漢家制度是西漢統(tǒng)治者在治國實踐中不斷調(diào)試的結果。西漢開國后,劉邦手下有個儒生叫陸賈。一天,陸賈在劉邦面前引經(jīng)據(jù)典,氣得劉邦破口大罵:我在馬背上得天下,你在老子面前文縐縐地拽什么?陸賈這時哈哈大笑說:你在馬背上得天下,這沒錯;但你現(xiàn)在還要繼續(xù)在馬背上治天下嗎?打天下要逆取,治天下要順守,文武結合,才能長治久安。劉邦聽了,面“有慚色”。漢家制度不是一開始就設計出來的,而是自劉邦開國至昭宣中興100多年積極探索發(fā)展而來的。漢初,以黃老之學的休養(yǎng)生息、約法省刑為治國方略,而漢初黃老之學不同于先秦的黃老之學,已融合了儒家的仁義和法家的刑名思想。至武帝時,突破“無為而治”的束縛,“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主張得到賞識和采納。而至漢宣帝時,長期的民間生活使宣帝對國家治理有更深的理解,他認為“獨尊儒術”只是武帝裝點門面的話。事實上也是如此,終武帝之世,奉行的就是外儒內(nèi)法,朝廷重用的大都是外飾儒術、內(nèi)行法術者。因而,宣帝對太子的諫言大為不滿,甩下了一句發(fā)人深省的狠話:“亂我家者,太子也!”
漢家制度在中國法制史上承上啟下,影響深遠。漢之前2000多年,我國先后出現(xiàn)上古時期堯舜禹以德化民的“垂拱而治”,夏商周三代特別是周公制禮作樂的“禮樂之治”,春秋戰(zhàn)國時期以至秦“一斷于法”的“法術之治”等治理模式。漢代遠循先王圣人“則天法地”之道,近借秦“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之鑒,把德禮和刑罰結合起來,雙向推進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漢之后2000多年,歷朝歷代莫不遵循漢家制度而有所損益,至唐代禮法水乳交融?!鞍酝醯离s之”成為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圭臬,德法并用成為中華法系最鮮明的特色。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