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全
3.7斤水果竟能稱出4.2斤,500克的砝碼稱出750克……“3·15”臨近,據(jù)新華社報道,一種能夠隨意調節(jié)物品重量的電子秤頻現(xiàn)市場。所謂“鬼秤”還形成了一條改裝、銷售的地下產(chǎn)業(yè)鏈。
所謂“鬼秤”是指經(jīng)過非法改裝的電子秤。這類電子秤可以根據(jù)需要顯示虛假物重,通過密碼操作又能恢復正常,令消費者無法識別,因而被稱之為“鬼秤”。由于“鬼秤”在稱量時會人為偏重或偏輕,消費者最容易在渾然不覺中上當受騙,商家則借此獲得更多利潤。不良商家使用“鬼秤”非法牟利的行為,不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擾亂市場秩序。如果任由這種“鬼秤”橫行,必然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阻礙消費需求正能量的釋放。因此,堅決清除“鬼秤”,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必然要求,更是確?!吧虡I(yè)正義”的題中之義。
不良商家罔顧道德法律底線,挖空心思利用“鬼秤”非法牟利,不僅是個誠信問題,也是個法律問題。我國《計量法》第16條規(guī)定,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第27條規(guī)定,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坑害消費者,已觸碰法律底線,不能任由其為所欲為。
“鬼秤”由來已久,相關部門的治理也是不遺余力,但效果始終差強人意,甚至還陷入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惡性循環(huán)。究其根源,主要是違法成本低。現(xiàn)行《計量法》對使用“鬼秤”的處罰明顯偏低,頂格處罰的額度僅為2000元。如此低額的處罰,相對于不良商家的非法獲利而言,客觀上違法具有高性價比。也正因處罰沒有切膚之痛,一些不良商家明知使用“鬼秤”將面臨罰款,也因處罰金額不高而樂此不疲,甚至“頂風作案”也在所不惜。
另外,消費者懶得較真的消極維權心態(tài),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良商家使用“鬼秤”的任性和囂張心態(tài)。從實際交易情況看,“鬼秤”虛假稱量涉及的交易金額并不大,多為幾十元或百余元。由于通過投訴舉報或訴訟維權需要提交證據(jù),且程序較為繁瑣,一些消費者在知曉自己被“鬼秤”坑害后,往往下意識地認為“幾個小錢不值得費那個勁”,只找商家補足計量或退款了事,而不愿“大動干戈”地將其繩之以法。消費者“大事化小”的消極作為,無疑會讓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底氣十足”。
不讓“鬼秤”橫行需要堅持雙向歸因的治理思維。既要求監(jiān)管部門強化執(zhí)法,常態(tài)對使用“鬼秤”的不良商家保持懲戒威懾態(tài)勢,并以個案的查處為突破口,舉一反三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倒逼不良商家面對沒有性價比的違法成本,主動恪守誠信經(jīng)營商業(yè)倫理;還要求消費者多些“錙銖必較、分毫必爭”的維權意識,主動對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坑害自己的不法行為堅決抵制。
小小一桿秤,一頭連著商家的誠信,一頭連著消費者的信任,不能任由其蛻變?yōu)榭雍οM者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鬼秤”。只有堅持雙向歸因的治理思維,才能讓缺斤少兩的“鬼秤”無所遁形,助力消費環(huán)境優(yōu)化,為拉動內需、促進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再添一把柴火。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