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懲戒委員會使審判更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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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
5月23日,湖南省法官懲戒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全體委員會會議召開,全省法官懲戒工作邁進實質(zhì)化運行新階段。法官懲戒委員會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復議和申訴的權利,有力鞏固提升社會公眾對廉潔司法的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fā)關于完善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的指導意見,明確各類人員權責邊界,消除權力行使過程中的“灰色地帶”,避免越權履職導致的風險隱患。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建成了覆蓋四級法院的記錄報告平臺,從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到基層法院派出法庭書記員,全國法院所有干警都要逐月填報“三個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但干預審判的情況或明或暗地存在,成立法官懲戒委員會十分必要,確保審判更公平、公正。
法官的職業(yè)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公眾對于國家法律的態(tài)度,法官懲戒制度的誕生,則直接維護了司法的公信力。法律本身無法自發(fā)進行調(diào)節(jié),進而自動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通過法律職業(yè)人制定法律并切實操作才能發(fā)揮法律對社會的能動作用。構(gòu)建合理完善的法官懲戒制度,是推動法律進步、社會發(fā)展的應有之義。
當然,懲戒也要公平、合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guī)定,當事法官對法官懲戒委員會作出的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向懲戒委員會提出,懲戒委員會應當對異議及其理由進行審查,作出決定。因此法官懲戒委員會作出的審查意見應當送達當事法官。當事法官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也可以向懲戒委員會提出。
(責任編輯:林楠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