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賄受賄同查遏制腐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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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喜慶
行賄不查,受賄不止。4月20日,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聯(lián)合發(fā)布5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在保持懲治受賄高壓態(tài)勢的同時,嚴肅查處行賄,多措并舉提高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嚴格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的要求,彰顯了對賄賂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決心。
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是對行賄者的強烈震懾。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其實,很多時候,行賄是賄賂罪發(fā)生的源頭。過去只查處受賄人,客觀上讓行賄人無所顧忌,一個受賄人進去了換一個人繼續(xù)行賄,仍然可以達到某些不合理的要求。只有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才能對行賄人起到震懾作用,讓行賄人不敢“行”,受賄人沒法“受”。
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xiàn)。過去雖在法律中定義了行賄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明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钡?,在實際操作中,對行賄者的定罪都較低。管子曾說:“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只有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才能維護好公共利益,捍衛(wèi)法律尊嚴,才能體現(xiàn)人民意志。
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是推動實現(xiàn)腐敗問題標本兼治的要求。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仍然嚴峻復雜,特別是區(qū)域性腐敗和領(lǐng)域性腐敗交織、用人腐敗和用權(quán)腐敗交織。行賄受賄是賄賂罪的兩頭,是賄賂罪的不同表現(xiàn),就如同硬幣的正反兩面,本來是一體的,只解決一頭,卻放任另一頭不管,難以治好“病”。只有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才有利于減少存量,控制增量,真正齊頭并進雙向遏制賄賂罪的發(fā)生,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責任編輯:林楠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