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10日訊 記者侯建斌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舉報人提出舉報,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或者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利用舉報敲詐勒索、制造事端或者干擾電信監(jiān)督管理工作正常進行。
《征求意見稿》明確,電信主管部門處理舉報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高效處理。電信主管部門在受理舉報后應當對舉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區(qū)分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根據舉報材料可以判定被舉報人涉嫌違反電信管理規(guī)定的,應進一步調查取證;舉報的問題已經有處理定論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關違法行為的,存檔備查。電信主管部門調查取證,有權向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核實舉報事項有關情況,并進入有關生產經營場所進行調查。
《征求意見稿》要求,電信主管部門自收到舉報之日起60日內,根據審核和調查取證情況作出分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