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前 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黨組書記、代院長
自2021年9月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決定在全省全面加強“共享法庭”建設以來,湖州法院始終堅持系統(tǒng)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持續(xù)放大“共享法庭”特色優(yōu)勢和強大效能,將“共享法庭”著力打造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小支點、司法服務均等普惠的有效路徑,助力構建“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
一、系統(tǒng)觀念,精準把握“共享法庭”定位
面對基層治理的新要求和數字改革的新契機,只有將“共享法庭”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中謀劃推進,才能切實發(fā)揮“共享法庭”的新優(yōu)勢,讓“共享法庭”在基層社會治理中釋放出更大生命力。
發(fā)揮“貫通性”新優(yōu)勢,把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持續(xù)注入基層治理體系。基層社會治理是一項綜合性、系統(tǒng)性工程,需要各個層級不同主體的協同配合和資源整合?!肮蚕矸ㄍァ笔窃邳h委領導下、由法院主導的基層治理創(chuàng)新探索,以解決三級矛調架構中村社一級矛調站所力量薄弱、鎮(zhèn)街一級法治資源不足等突出問題為導向,用司法專業(yè)化力量促進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和關口把控,其與生俱來就十分契合“縣鄉(xiāng)一體、條抓塊統(tǒng)”這一基層治理新路徑。
發(fā)揮數字化新優(yōu)勢,將“最小支點”串聯成一體化的訴訟服務網絡。不增編、不建房,依托“一線一屏”是“共享法庭”的鮮明特性。從這個角度而言,“共享法庭”不是一個物理場所,而是數字化的訴訟服務集合。因此,持續(xù)放大“共享法庭”數字化優(yōu)勢,構建全域協作機制,將每個“共享法庭”建成聯絡協調、資源調配、信息整合和訴訟服務的網絡節(jié)點,進而形成基層社會治理的強大網絡。
發(fā)揮“泛在化”新優(yōu)勢,讓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切實可觀可感?!白屓嗣袢罕娗袑嵏惺艿焦秸x就在身邊”,對公平正義的實現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平正義的來源不局限于司法案件,“就在身邊”的感受主體不局限于案件當事人。“共享法庭”設在基層群眾家門口,擴大服務對象、拓展服務內容、打破服務時空,成為落實公平正義更高要求的平臺載體。相比傳統(tǒng)人民法庭,“共享法庭”在回應司法需求上更為細分和精準,在消弭訴訟能力差異性和實現司法服務普惠性上更具天然優(yōu)勢。
二、量質并重,切實提升“共享法庭”水平
2021年以來,湖州法院堅持黨委領導,積極推動市委出臺全面推進“共享法庭”建設運行實施意見,成立全市層面的“共享法庭”建設協調小組,明確了軟硬件責任主體,細化運行機制,將“共享法庭”運行納入基層治理四平臺,全面融入基層治理大格局。
提高覆蓋度。硬件設施設備由“共享法庭”所在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或行業(yè)協會等負責,充分利用各村(街道)現有設施設備、閑置屏幕等,在不給鎮(zhèn)街、村社增加負擔的基礎上,實現“共享法庭”建設快速推進、全面鋪開。
提升參與度。強化和統(tǒng)籌部門協同,積極對接大數據、司法、人力社保等職能部門,著力解決“共享法庭”系統(tǒng)建設、解紛力量配備、矛盾糾紛分流化解等問題。為拓展和培育解紛力量,由司法行政部門在鎮(zhèn)街黨委政府的支持下指導鎮(zhèn)街及村社人民調解組織加強專、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人力社保部門加強對基層勞動爭議調處業(yè)務指導,形成政法委統(tǒng)籌協調、法院主推、司法行政等部門支持配合、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加強融合度。利用數字化改革優(yōu)勢,結合“數字鄉(xiāng)村一張圖”和“浙江解紛碼”湖州功能模塊優(yōu)化,將“共享法庭”全面融入基層治理四平臺系統(tǒng),探索糾紛化解流程再造,搭建縣、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三級糾紛分流化解體系,實現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村巷法官”與三級矛調中心聯動,優(yōu)化矛盾糾紛分層過濾體系,真正實現“社會調解優(yōu)先、法院訴訟斷后”,夯實訴源治理工作成效。
擴大知曉度。將庭審直播、案例點播等司法資源前傾,加強“共享法庭”宣傳推廣,講好“共享法庭”實踐應用的好故事,不斷提升“共享法庭”使用頻率和實際效果,以贏得群眾發(fā)自內心的認可,激活基層社會治理的末梢。結合“村巷法官”等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村巷法官”深入基層、貼近群眾、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優(yōu)勢,擴大“共享法庭”的知曉度,推動“共享法庭”實質化運用。
三、因地制宜,創(chuàng)新豐富“共享法庭”內涵
“共享法庭”是司法實踐借助數字化手段提供司法供給的有益探索。從本質上講,“共享法庭”是以數字化改革為抓手的數字化虛擬法庭,具有在線平臺的運行特點。因此,“共享法庭”可以與基層治理中大量資源進行數字化對接,充分結合前端司法需求,在注重共性的同時形成多跨協同下的個性化應用場景,打造更多差異性的“共享法庭”,以滿足不同地域、不同群眾等多元司法需求。
創(chuàng)新應用場景,拓展“共享法庭”職能。將“共享法庭”與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矛盾化解平臺、解紛力量進行銜接,在暢通法院與基層之間溝通渠道的同時,資源整合、優(yōu)勢互補、高效利用,實現“1+1>2”的效果。比如,為強化家事糾紛預防化解,湖州法院借助“共享法庭”與基層婦聯力量聯動,在全省率先探索以“共享法庭”為依托的在線家庭教育指導機制,推動新時代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另外,湖州法院還嘗試“共享法庭”與行政爭議化解聯絡站、未來村居建設等多個平臺進行聯合共建,讓司法實踐賦予“共享法庭”更多內涵。
升級協作模式,構建全域協作機制?!肮蚕矸ㄍァ贝蚱屏藗鹘y(tǒng)法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不僅體現在司法服務共享上,而且在司法協作共享上也大有可為。圍繞如何強化跨區(qū)域協作,湖州中院出臺建立了“共享法庭”全域協作機制的規(guī)定,積極探索開展“共享法庭”間、非設立法院與“共享法庭”以及其他單位與“共享法庭”的司法協作,不斷擴展“共享法庭”朋友圈。自試運行以來,已辦理各類跨域協作事項99件,跨域范圍不僅覆蓋省內,并且延伸至江蘇、廣西等地區(qū),群眾即便遠在“千里之外”,也能切實感受到不打折扣的司法服務。
編輯: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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