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11民初5567號
劉健偉:王利軍與劉健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現(xiàn)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借款45800元;2、利息以45800元為基數(shù),自起訴之日2024年12月6日按照LPR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2025年12月2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18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