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金華:本院受理原告重慶泰銀鑫晟一號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趙金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遼0181民初7810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3日上午10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梁山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遼寧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趙金華:本院受理原告重慶泰銀鑫晟一號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趙金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遼0181民初7810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3日上午10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梁山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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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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