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海:本院受理(2025)渝0117民初14097號原告周華與被告陳金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權利義務告知書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該案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或十二、十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逾期不到庭應訴的,本院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
重慶市合川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