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01民初14800號,劉光明(公民身份號碼512201197412252812):本院受理原告毛中華與被告劉光明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文書。原告訴訟請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勞務工資158600元,并從2023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3.0%支付資金占用損失至付清時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限至開庭之日屆滿。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14時30分在經(jīng)開區(qū)法庭(高峰)第1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