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17民初14970號,黃鵬飛:本院受理原告六盤水市會一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黃鵬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提供了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但人民法院無法向被告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訴通知書,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及民事裁定書(轉普)。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第四日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三匯人民法庭一審判庭(合川區(qū)三匯鎮(zhèn))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
重慶市合川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