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九華、邵則英: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奮研勤倉儲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朱九華、邵則英追收未繳出資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朱九華向原告繳納尚未出資額本金599988元、利息自實繳出資日期2009年2月24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LPR計算,暫計算至2025年8月1日止為300093元,合計900081元。2、請求判令被告邵則英向原告繳納尚未出資額本金399992元、利息自實繳出資日期2009年2月24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LPR計算,暫計算至2025年8月1日止為200062元,合計600054元。3、兩被告對上述訴訟請求1、2未出資本息承擔連帶責任。4、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下午14時3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
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