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劉賢樹、楊啟蘭:本院受理原告江蘇豐永鑫典當有限公司與被告劉軍、劉賢樹、楊啟蘭典當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三被告償還原告典當本金40萬元,以及自2022年8月2日起以40 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0.6%計算至實際歸還之日止的違約金;2、如被告不能按時足額給付上述款項,原告可就被告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區(qū)江浦街道白馬路88號50幢204室的房屋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產(chǎn)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nèi),逾期則視為放棄答辯。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2日9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審判。
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