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憲忠:原告任文奎與被告趙憲忠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遼0124 民初 3445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運費24000元;2.訴訟費等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九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
趙憲忠:原告任文奎與被告趙憲忠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遼0124 民初 3445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運費24000元;2.訴訟費等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答辯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九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5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