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琪:
本院受理原告天山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與被告張琪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4年11月30日止的物業(yè)費6259.23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225.4 元;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獨任審理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此期限屆滿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東四樓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判。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