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方:原告張相南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遼0211民初52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王志方于本判決發(fā)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張相南償還借款31,1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王志方:原告張相南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遼0211民初52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王志方于本判決發(fā)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張相南償還借款31,1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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