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慶龍:原告大連杰盈貿(mào)易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慶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貨款4101元;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遲延給付價款的利息(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計算),截至2025年7月17日利息為295.52元。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dān)。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2025年12月1日13時00分在第17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