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方圓、鄭海修:本院受理原告優(yōu)車仁航汽車銷售服務(大連)有限公司與你方追償權糾紛一案?,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曲方圓向原告支付代償款48100元;2、請求判令被告曲方圓向原告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每筆代償款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標準的1.5倍【日利率0.012%】,計算至每筆代償款項還清日止,暫計至2025年7月25日為2433.86元),上述兩項共計50533.86元;3、請求判令被告鄭海修對上述曲方圓應當向原告支付的款項承擔連帶責任;4、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公告費均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2025年12月3日下午13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十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