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萬:本院受理原告林潤南與你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現(xiàn)住址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粵1403民初23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為:一、被告葉萬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微信公眾號“唯美英文”(微信號:weimywen)就其侵犯原告署名權之事向原告林潤南公開賠禮道歉,持續(xù)時間為1日;二、被告葉萬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林潤南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500元;三、駁回原告林潤南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林潤南負擔250元,由被告葉萬負擔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你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一式二份,上訴于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