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軍、王玉鳳、第三人南通宇輝服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蘇展紡織品有限公司與被告于軍、王玉鳳、第三人南通宇輝服飾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quán)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5)蘇0685民初9284號起訴狀、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裁定書。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分別在減資975萬元、975萬元的范圍內(nèi)對海安市人民法院(2022)蘇0621民初1710號民事調(diào)解書所確定的南通宇輝服飾有限公司對原告應承擔的債務中不能清償部分(暫合計為161936.96元)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時00分在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海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