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禎(CHEN JEN):本院受理原告唐容冰與被告陳禎(CHEN JEN)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9點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人民法院
陳禎(CHEN JEN):本院受理原告唐容冰與被告陳禎(CHEN JEN)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告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9點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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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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