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承洪、劉彪: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武漢四新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湖北萬庫智能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湖北萬維新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zhí)行人武漢四新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來院申請追加你們?yōu)楸景副粓?zhí)行人。因用郵寄送達和電子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追加申請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湖北省陽新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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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陽新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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