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浩、陳宇、葉淑艷、四川瑞恒昌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人伍安銀與被執(zhí)行人四川瑞恒昌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請人成浩、陳宇、葉淑艷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異議申請書、權利義務告知書。申請人請求為:追加成浩、陳宇、葉淑艷為(2024)云0581執(zhí)1917號案的被執(zhí)行人并對被執(zhí)行人四川瑞恒昌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為公告期滿后5內,逾期將依法裁決。
云南省騰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