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0500勞鑒〔2025〕00859號
被鑒定人:羅小春,身份證號:50023619860924****
用人單位:湖北喜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工傷部位:足部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國家標準,經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組鑒定,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傷情符合5.10.2.12款的規(guī)定,鑒定結論為傷殘十級;停工留薪期符合S92.4條款的規(guī)定,確認為4個月,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對本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宜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