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本會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84號申請人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糾紛一案,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會領取仲裁申請書、仲裁員名冊等,提出答辯書和仲裁員選定書的期限為公告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nèi),領取仲裁庭組成通知書的期限為答辯期屆滿之日起3日內(nèi),答辯期屆滿之日起第10日14時在本會開庭(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逾期將依法缺席仲裁。
丹東仲裁委員會
張軍:本會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84號申請人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糾紛一案,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會領取仲裁申請書、仲裁員名冊等,提出答辯書和仲裁員選定書的期限為公告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nèi),領取仲裁庭組成通知書的期限為答辯期屆滿之日起3日內(nèi),答辯期屆滿之日起第10日14時在本會開庭(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逾期將依法缺席仲裁。
丹東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2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wǎng)、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