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金石煤炭有限公司、遼寧阿里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丹東華信融資擔(dān)保有限公司、郝家武、孔祥秋、郝明、方明江、何巖會、劉英琪、趙震海:本會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23號申請人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公司)借貸、擔(dān)保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2025]丹仲字第23號裁決書,請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會領(lǐng)取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dá)。
丹東仲裁委員會
丹東金石煤炭有限公司、遼寧阿里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丹東華信融資擔(dān)保有限公司、郝家武、孔祥秋、郝明、方明江、何巖會、劉英琪、趙震海:本會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23號申請人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公司)借貸、擔(dān)保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2025]丹仲字第23號裁決書,請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會領(lǐng)取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d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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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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