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仁忠:本會受理的申請人劉興志與你方的買賣糾紛案件,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dá)【湖仲(2024)裁字第207號】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dá)。在此期間,你方也可以到本會領(lǐng)取上述法律文書。本會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鳳凰路730號經(jīng)緯大廈4樓。
湖州仲裁委員會
彭仁忠:本會受理的申請人劉興志與你方的買賣糾紛案件,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dá)【湖仲(2024)裁字第207號】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dá)。在此期間,你方也可以到本會領(lǐng)取上述法律文書。本會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鳳凰路730號經(jīng)緯大廈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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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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