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鄉(xiāng)縣中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會受理的申請人陽泉匯森石膏建材有限公司與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庭組成人員及庭審方式選擇書、本會仲裁規(guī)則及仲裁員名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選定仲裁員的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5日內,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0日內,舉證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30日內。逾期本會將依法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屆滿后的第40日上午10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會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領取仲裁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審理20天后10日內,逾期則視為送達。(本會地址:山西省長治市長興北路198號)
長治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