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成、庫佰(重慶)智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重慶瑞方渝美壓鑄有限公司與被告李維東,周邠湘,文金成,文成楊,重慶澤維爾網(wǎng)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庫佰(重慶)智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糾紛一案(2025)渝0106民初10446號,原告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重慶澤維爾網(wǎng)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出資250萬元范圍內(nèi)就第三人在(2023)渝0108民初17069號民事判決書中對原告所負債務678000元、案件受理費501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向原告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二、判令被告文成楊在未出資300萬元范圍內(nèi)就第三人在(2023)渝0108民初17069號民事判決書中對原告所負債務678000元、案件受理費501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向原告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三、判令被告李維東在未出資350萬元范圍內(nèi)就第三人在(2023)渝0108民初17069號民事判決書中對原告所負債務678000元、案件受理費501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向原告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四、判令被告周邠湘在未出資100萬元范圍內(nèi)就第三人在(2023)渝0108民初17069號民事判決書中對原告所負債務678000元、案件受理費501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向原告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五、判令被告文金成在未出資1000萬元范圍內(nèi)就第三人在(2023)渝0108民初17069號民事判決書中對原告所負債務678000元、案件受理費501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向原告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六、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起訴狀副本、轉(zhuǎn)普裁定等相關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視為其自行放棄了依法享有的舉證、質(zhì)證、辯論等訴訟權(quán)利。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十八審判庭開庭審理(具體法庭以本院當日電子公告欄通知為準),逾期將依法缺席裁。
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