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生寶:原告吳林娟訴被告馬生寶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9日立案,原告吳林娟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償還借款116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因你無法采取其他方式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12民初5206號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45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