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容光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蘇科萊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訴你、第三人合眾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應(yīng)訴通(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定于期滿后第3日9時30分(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
江西容光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蘇科萊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訴你、第三人合眾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應(yīng)訴通(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定于期滿后第3日9時30分(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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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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