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敬芬、黃小粉、常州富邦置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邢偉與你們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和舉證通知書、告當事人書、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3日9時30分(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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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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