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強(公民身份號碼130627********3616)、天津艾利健達商貿(mào)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03MAC0D9BX4Y):本院受理原告王淑云訴被告馬強、被告天津艾利健達商貿(mào)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的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天津艾利健達商貿(mào)有限公司簽訂的《旅游線路確認書》;2.判令二被告立即退還原告支付的款項5000元;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以5000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自2023年5月30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4.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B704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判。
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