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永新:本委受理的浙江天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你方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委(2024)嘉仲字第256號裁決書。限你方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委領(lǐng)取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嘉興仲裁委員會
芮永新:本委受理的浙江天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你方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委(2024)嘉仲字第256號裁決書。限你方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委領(lǐng)取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嘉興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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