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溪、李建國:根據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的(2022)粵7101行初4046號《行政判決書》以及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的(2023)粵71行終1096號《行政判決書》,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政府新雅街道辦事處已于2024年5月21日將上述《行政判決書》所列明的貨幣補償款2,222,893.04 元及利息64,037.59 元共計人民幣2286930.63元的款項(利息從2022年6月21日起算至2024年5月21日止)提存至我處提存賬戶。請你方于2029年5月21日之前持身份證原件、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等相關材料向我處申請辦理領取提存款手續(x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債權人領取提存款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花城街玫瑰路12號德匯商務樓一樓廣州市花都公證處,電話:020-86883696 ,聯(lián)系人:曾艷。
廣州市花都公證處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6月26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