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溫州昊鉆工具有限公司
(2023)浙0382破77號之二 2023年12月26日,本院根據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溫州昊鉆工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查明:溫州昊鉆工具有限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F溫州昊鉆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請求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guī)定,本院于2024年5月8日裁定宣告溫州昊鉆工具有限公司破產并終結溫州昊鉆工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5-10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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