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開庭再審金銀花商標案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再審備受關注的“金銀花”商標案。2個月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發(fā)布公告,撤銷“金銀花”商標的轉讓、續(xù)展。上百家花露水生產企業(yè)被訴商標侵權的案件發(fā)生根本性逆轉。但大量已經審結或者支付商標賠償款的企業(yè),仍然在關注最高法提審的蘇州詩妍公司案。該案中,詩妍公司經過一審、二審和執(zhí)行,已向碧麗公司支付了12萬判賠款。

金銀花商標早在1994年就被撤銷
碧麗公司不服國知局裁定
今年9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fā)布公告稱,撤銷核準第603857號商標“金銀花”注冊商標轉讓、續(xù)展的決定。
這讓此前以“金銀花商標”為權利基礎,進行商標侵權索賠的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的“維權”,成為一場鬧劇。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碧麗公司在全國發(fā)起數(shù)百起商標侵權訴訟,索賠超千萬元。絕大多數(shù)法院在一審中均判決碧麗公司勝訴,并判被訴企業(yè)賠償數(shù)萬元至數(shù)十萬元不等。
蘇州詩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在應訴過程中調取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檔案顯示,碧麗公司持有的603857號“金銀花”商標,早在1994年就因注冊不當被撤銷。但隨后經過幾次轉讓,于2010年落入碧麗公司名下。
澎湃新聞對該案進行持續(xù)跟進報道,最高法決定提審詩妍公司與碧麗公司的金銀花商標案,而國家知識產權局也撤銷對金銀花商標的轉讓、續(xù)展核準決定。
11月8日最高法庭審一開始,作為再審被申請人的碧麗公司提出,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撤銷裁定,他們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法的審理有賴于該行政訴訟案的結果,為了不影響商標權利的穩(wěn)定性,要求法庭中止審理本案。
但主審法官認為,“該行政訴訟是針對商標轉讓、續(xù)展的決定,而不是本案商標權利狀況的決定,和本案的爭議焦點不具有直接的關系,不屬于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彼飚斖ヱg回了碧麗公司的中止申請。

碧麗公司持有的金銀花花露水(中),起訴了市場上大量的含有金銀花提取液的花露水廠家。
碧麗公司否認知情其商標已被撤銷
庭審的另一個焦點是,碧麗公司對金銀花商標早在1994年就被撤銷這一權利狀態(tài),是否知情。
申請人詩妍公司向法庭展示了(1994)商評字第15號“金銀花”商標注冊不當裁定書。這份裁定書載明,重慶日用化工廠對上海紅星日用化工廠(金銀花商標的注冊人)提出了商標注冊不當撤銷申請,當時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對該商標予以撤銷。
同時,商評委于1995年3月28日對該撤銷裁定發(fā)布了公告。詩妍公司代理人趙智慶律師認為,根據《商標法》(1993年)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一經作出,相關當事人沒有其他法律救濟的途徑。
碧麗公司則稱,1994年撤銷裁定雖然出了公告,但未送達給當時紅星日用化學品廠。行政部門在程序上存在不當,碧麗公司沒有收到裁定書,所以才會發(fā)生后面一系列的商標轉讓和續(xù)展?!叭绻雷约荷虡藱嗬呀洺蜂N,怎么還會提一個轉讓申請?不可能的。”碧麗公司代理律師說。
主審法官隨后宣讀了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金銀花商標的情況說明。其中提到,1993年對金銀花商標進行撤銷審查時,紅星日用化學品廠遞交了答辯材料。
趙智慶律師認為,紅星日用化學品廠參與過答辯,理應知道商標撤銷結果。公告送達的意義就在于向當事人以及社會公眾公示相關商標權利變化的信息,所以,碧麗公司對于商標權被撤銷的情況應是明知的。

碧麗公司被指“變造”的商標轉讓證(左)與申請人從國家知識產權局檔案調出的轉讓證(右)
同一天出現(xiàn)兩份金銀花商標轉讓證
庭審中,詩妍公司還指出,碧麗公司存在多處不誠信的行為。
趙智慶律師介紹,在研究碧麗公司發(fā)起的上百起商標訴訟案中,他發(fā)現(xiàn)碧麗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顯示,其商標是 1999年4月28日從紅星日用化學品廠受讓的。多家法院判決書記載了這一情況。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公布的金銀花商標從紅星日用化學品廠轉讓給彩蝶公司。
然而,詩妍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調取原始檔案發(fā)現(xiàn),在碧麗公司受讓該商標之前,該商標是由上海彩蝶化妝品有限公司受讓取得,兩家公司地址不一樣。但受讓時間又是一致的?!帮@然,碧麗公司提供給法院的證據為假。申請人存在向法院提交虛假變造證據的不誠信行為?!壁w智慶說。
詩妍公司還認為,按照 1994 年的裁定,該商標注冊證應該是上交給國家,該商標“失蹤”后,碧麗公司卻在2017年對商標的注冊證進行補正?!鞍堰@幾個事實串聯(lián)起來,我們認為碧麗公司不是誠信的企業(yè),足以影響本案當中其向法庭的陳述的真實性。”
碧麗公司答辯稱,彩蝶廠、紅星廠和碧麗公司是一套班子一套人馬,“核心都是這些人?!痹摴敬_實曾向法庭提交被指(變造)的商標轉讓證,但最終未影響法庭審判。
拋開金銀花商標的權利基礎,詩妍公司還認為,金銀花這一表明商品原料的植物名稱,也不應該被注冊為花露水商標。
庭審中,詩妍公司提交了國家知識產權局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的四次駁回裁定。該證據表示,碧麗公司后來申請的金銀花商標,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
趙智慶說:“我們認為國知局對于金銀花商標是否可注冊,從1994年的撤銷裁定到今年9月6日的最新裁定,前后的標準是一致的、明確的。”
詩妍公司認為,碧麗公司僅以商標作為索賠工具,大量提起民事訴訟,索取高額賠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序良俗,涉嫌惡意訴訟,應當對其訴訟請求全部駁回。同時,碧麗公司應當退回詩妍公司的12萬賠償款,以及賠償詩妍公司維權的損失。
庭審持續(xù)了一個半小時,沒有當庭宣判。
編輯:范學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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